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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使用信用卡付款時,大家都知道一個原則,就是別讓店員離開你的視線,不過這似乎還不夠 ....

另外影片中似乎也指出了另外一點,就是正妹會大大提昇成功率 XD

(新聞)加油站遭臥底盜卡刷上億

新聞內容:

在加油站刷卡加油要特別留意,國道公路警察局破一起盜刷集團派遣成員,應徵進入加油站當工讀生,充當盜刷集團的臥底來側錄顧客信用卡內碼,並且製作成偽卡到各大百貨盜刷,盜刷金額高達上億元,警方發現嫌犯當中,竟然還有一位是自稱是參與救治邵曉鈴的醫護人員。 嫌犯被逮捕時,坐在地上不發一語,隨後警方搜出偽造信用卡150張,還有內碼燒錄器、印卡機,甚至連防偽標籤都有,可見集團犯眾手法相當精細。這次破獲的犯眾集團首腦,黃姓主嫌有南台灣偽卡教父之稱,由馬來西亞的卡頭提供空白信用卡,再透過集團成員,據說其中一名還曾是邵曉鈴醫療團隊的醫護佐,安排其他成員到加油站當工讀生,伺機側錄顧客信用卡的內碼。集團車手再拿偽卡到中南部各大賣場和百貨購買高檔的電子產品和名牌精品,再上網低價拍賣,初步估計受害民眾300人以上,犯罪所得上億元,提醒民眾刷卡時要小心提防。

      最近的新聞報導指出,有詐騙集團利用電腦試算邏輯,已經破解信用卡號,再利用公益網站「試卡」之後盜刷。金管會表示將要求銀行加強資訊安全,並且自本周起要求銀行彙報遭詐騙金額等細節,將是國內官方首次全面統計盜刷情況。
      這些都是消極的做法,但是這種科技犯罪手法,一時之間要防杜恐怕也不容易,只能說台灣人的頭腦實在是太聰明了。萬一信用卡被盜刷,只要能舉證就不用負擔被盜刷的金額(但並非萬靈丹 請詳見相關聯結)。例如在國外被盜刷時,若當時並沒有出境紀錄,就比較容易舉證,銀行就只好自行認帳。如果是在國內的異常消費,可以要求銀行向收單機構調閱簽帳單簽名,如果發現盜刷簽名與持卡人的簽名不一致,銀行會把已付給收單機構的金額追討回來,自然也就不用繳交這筆遭到盜刷的費用。
      此外,若信用卡遺失或被竊,持卡人發現後,要在第一時間向發卡銀行辦理掛失,通常會有24小時的寬限期,只要在寬限期內遭到盜刷,或盜刷者的簽名明顯與持卡人的簽名不同,持卡人也不用負責(超過寬限期的話通常就要自行負擔損失)。若持卡人對帳款有疑義時,必須在當期繳款截止日起30天內,向銀行提出「帳款異常」,先請求暫停付款,再查證釐清責任,但有的銀行會在查證期間,要求持卡人先清償有疑義的帳款,持卡人可以據理力爭,暫停付款。在查證過程中,銀行可能會要求持卡人支付調閱簽證單手續費,有些費用應可與銀行情商分攤比例。
      無論如何,沒有用的信用卡就早點剪卡退回,以免卡片太多連遺失都不知道。此外,保留刷卡簽單每月核對金額是否有誤,也是我個人建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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